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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曹龙路(瓯海大道—环山北路)沿线两侧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双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43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所附范围示意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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