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申请自动发放。

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结算生育费用(流产除外)的参保人员,免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应确保已激活为一类账户),参保人员也可于出院结算次月20日前,至医保中心窗口修改提交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以便生育津贴款项及时转入。


(资料图)

2、手工结算。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属于流产或引产的、异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可登录“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至医保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申领生育津贴。

分娩的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如果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先成功办理转移手续后,才可申领。

申请截止时间:

从分娩之日算起,12个月内申领。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申领需要什么条件呢?

两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二、满足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含当月),特别提醒,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一定要缴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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