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区别

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被执行人,即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只要被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进入执行程序的,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被执行人。找法网提醒您,所采取的手段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2.性质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失信被执行人则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二、

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

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和财产会被拘留几次

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和财产会被拘留几次没有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或者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 司法拘留的时间,每次最长为十五天,没有次数限制,原则上,可以无限多次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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