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上海,小赵公公全款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夫家虚构700万债务逼女子净身出户,检察机关替她讨还公道,事件一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相关资料图)

事件大致是这样的:

当年她和小李准备结婚时,两人商议买一套新房当婚房,由于小李一家均属于非沪籍,没有独立的购房资格,而小赵属于沪籍,具有购房资格,为此,小李的父亲表示,婚后由他出钱,以小夫妻二人的名义购房。

婚后因为琐事,双方协商离婚,但是没有想到的事,小李拿出拟好的离婚协议书要小赵签字,并对小赵说:“当年买婚房的时候,有700多万元是向我堂叔借的,这些年我也没赚到什么钱,到现在还欠着堂叔的钱。你想离婚可以,但要先把买房时欠堂叔的钱还了。如果你不还钱,那就把这份离婚协议书签了,同意自愿放弃分割房产。否则,别想安生离这个婚。”

由于小赵拒绝签字,这份离婚协议最后不了了之。

之后,堂叔起诉小李,法院依据双方的自认,判决小李返还700万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约200万。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履行判决。堂叔查封了房屋。

之后,小李及其堂叔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批准逮捕。2022年1月26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小李及其堂叔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00元。

最后,检察院推动法院再审撤销原审错误的民事判决,保障了离婚案件中女方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维护了国家司法秩序。

那么公公全款购婚房,儿媳离婚有份吗?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发呢?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后获得的财产没有相反证据的,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事例中,虽然是公公全款购买的婚房,但是在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如果没有儿媳的购房资格就无法购买房屋,因此,儿媳有权分割相关份额。

2.任何时候,都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最终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虚假的事实,不能通过合法形式来掩盖。切勿铤而走险。

3.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守护我权利#

婚前财产可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可以签署婚后财产协议。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一般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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