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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3年6月12日,2022年已经过去,2023年也已经过半,2022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个月月底就要结束了(3月31日-6月30日),2022年,三天两头的疫情管控,耳边总是传来企业倒闭,裁员减薪的消息,说实话吗,2022年真的挺难的,不论2022年赚多赚少,一年到头都要给自己也要给国家做个总结,一年到头赚了多少钱,一年到头个税自己大概要交多少钱呢?有个税筹划的必要或者需要吗?如果需要筹划又该如何去做呢?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国家对个人及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取得应税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课税的对象、范围及税率设计的原则为高收入多缴税;低收入少交税或不交税,以起到保证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个人: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个税缴纳的多寡,缴纳个税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人赚钱能力、身份特征、财富水平、所处阶层的综合体现,个税征税对象说明的是向谁征税的问题,征税范围说明的是靠啥挣钱,怎么交税的问题,说白了,知道你交了多少个税,就能知道你赚了多少钱,你交的什么性质的个税,就能知道你是靠啥赚钱的!按照现有个税征税对象分类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征税范围可分为三大类: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笔者按照赚钱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类为:体力脑力所得、资产所得、资本所得、创业经营所得、运气所得!实务中,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挣的基础性体力脑力所得,只有少数人转赚取的是资产、资本所得及创业经营所得,还有极少数人赚取的式运气所得!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大多数人出于损失厌恶的心理,都想少交税或不交税!笔者想说的是,一定要合理合法的进行纳税筹划!本文笔者主要就综合所得的个税筹划思路及工具做以分析。

我记得,那一年,是2017年,个税还没改革,扣除基数还是3500,也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一年,还是2017年 ,地产界的大哥大,恒大集团(虽今非昔比,但能量依旧,2022年恒大跻身全国纳税十强排行榜,排名第八,纳税贡献400亿,日均纳税贡献1.09亿/天)发布一则任免通知,引发社会热议,其核心内容是,恒大集团聘请任泽平为恒大经济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年薪1500万元。热议焦点:(1)任泽平到底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我掐指算了一下,如果正儿八经按工资薪金交个税,税大概得有650万左右。热议焦点:(2)恒大集团是否为任泽平做了相应的税务筹划?另外,近两年刮起了一阵海南热,另有沈腾、吴京、那英等一众明星纷纷选择在海南注册公司,这么做是否也有税筹方面的考虑呢?

大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猜一下?当然,我们更关心的是,个税该如何筹划的问题!这个问题近期也不止一个人在问我,我觉得在没有前提假定的情况下,有一个基本的筹划思路,这个思路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在前提及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借鉴为之。

第一阶段,首先是深度利用现有税收政策进行筹划,比如基本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保险、通讯费、交通费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积金、个人捐赠等政策,而且要用足用透,用足用透的效果如何?可以说年薪在48万元以下,税负可降至5%以内,税大概能保持在2.5万以内。以陕西为例,关于普适性个税优惠政策可参考笔者历史文章:,另外以下个税测算及筹划工具模板资料共享给大家,共同探讨交流,一起正心正念正行正果,共学共进共享共赢:何晓 15991618680(微信)。

第二阶段,当收入超过48万,小于500万的时候,就像是发射火箭,仅靠第一阶段的政策,动能不够,不足以将其发射升空,这时候,要做个手术,俗称“变性”,不是去泰国,也不是去韩国,而是要通过改变收入性质、改变雇佣关系来进行个税筹划,在具备经营实质且具备“变性”基础的情况下,如果变工资薪金类的综合所得为生产经营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等,就可以在税负上实现质的飞跃,如果变为股息红利利息所得,45%的综合所得税率直接降至20%,如果变为生产经营所得并享受核定征收,45%的综合所得税率直接降至1%—2.5%左右,这也是目前众多机构沿街叫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根源所在,那近几年在财税圈刮起了一阵利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进行税收筹划的旋风,这阵风,来势凶猛,似乎合伙企业、个独、个体在手,就能税后无忧;之后国家有所动作,2021年年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对于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核定征收一剑封喉,直接封杀;上海也率先对个人独资企业取消核定征收,随后全国各地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的地区,随着策收紧,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也近乎被团灭,目前个体的核定虽有收紧之势,但全国各地依然普遍在做,毕竟背后是地区之间招商引资之争、地方税源之争,还有满大街普遍存在的个体经营者对于稳经济、稳就业的巨大贡献!笔者认为这才是个体核定尚有空间的根本原因。

但是笔者在此提醒大家,一定擦亮眼睛,在考虑利用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三个风险;一、有无真实交易;二、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三、交易后是否注销个独企业。

个独作为税筹工具,其本身“无罪”,但,如果脱离业务实质和逻辑常识,纯粹利用个独虚开发票,简单粗暴的直接加成本,套利润,这个还是要三思而后行,据笔者从对接合作个体核定机构了解,这个个体办理目前已经受到了一些监管政策的冲击。但目前实际还是存在操作空间的。探讨交流,一起正心正念正行正果,共学共进共享共赢:何晓 15991618680(微信)。

第三个阶段,如果不愿意后天变性,想要避免术后疼痛的问题,也可以选择投胎再生,选择含着金钥匙在某地的出生,也就是选择一个稳定持久的国家意志税收优惠地呗,像国内目前的海南、深圳前海、粤港澳大湾区、西部大开发地区有等,海外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来享受税收优惠地给予的税收政策红利,目前笔者对接合作的园区中,公司主体、合伙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等虽然核定征收被封杀,但地方招商引资之争、税源之争的问题依然需要解决,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国各地园区会通过税源贡献大小进行阶梯式比例式的财政补贴、财政扶持基金奖励来间接实现落地主体的税负降低(地方留存部分“返税”比例有些地区高达85%)。如有园区合作需求,探讨交流,一起正心正念正行正果,共学共进共享共赢:何晓 15991618680(微信),笔者相关历史参考文章:【原创】、、【原创】。

另外,我觉得还可以跳出这个思维,来考虑问题,个税筹划,无非是部分高收入群体,如何实现合理节税,落袋为安,实务中,有没有其他的拿钱走,税负低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呢?比方说,知识产权、数字货币、股权架构,关联企业、基金、信托等政策的组合运用,可以可以呢?俗话说,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有时候,换棵树试试,可能会海阔天空。这个问题也留给大家思考,笔者相关历史参考文章、、,探讨交流,一起正心正念正行正果,共学共进共享共赢:何晓 15991618680(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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